有人,就有信仰,有意志,有選擇、有精神追求的人才會有信仰,因而信仰是具有人性化的精神之物,在信仰中,人的精神乃至整個生命才能向真、善、美的神聖尺度全面開放,在國家當中,印度是最信教的。
但自從印度教誕生以來,就不斷融合周邊的宗教信仰,以婆羅門為主教,吸收佛教和耆那教教義,還有民間信仰、風俗習慣,以至於出現了五花八門的神靈,比如象頭神、猴神哈奴曼,還有始祖女神迦梨,有時也稱疾病女神。
宗教信仰是精神產物,但在本質上它是不自由的,它限制了基本的自由、信奉印度教的人,不能信奉基督教,這就屬於「離經叛道」,印度教徒都是素食者,不能吃牛奶、凝乳、酥油、優酪乳等一系列跟肉有關的物品,但低種姓除外。
種姓制度,是印度教最鮮明的一個特點,它跟佛教和基督教最大的不同就是盛行世襲等級制度,將種姓制度作為核心教義,要求教徒嚴格遵守,種姓制度在地位、權利、職業、義務方面都有規定。
最高種姓為婆羅門,主要是以僧侶為主,根據摩奴法典規定,在四大種姓當中,除了最後一個種姓,其餘三姓都要祭祀,但佈道受施只限于婆羅門,作為最高種姓,還享有很多特權。
教徒的孩子在出生時,會有軍隊專門看護,還可以免交各種稅,因為在印度教當中,婆羅門姓的人被認為已經償還了各種債務,他們是神聖不可侵犯的,向婆羅門送禮,能夠得到,最受歡迎的禮物就是土地,如今婆羅門擁有了全國14%農業耕種土地,掌握農業經濟命脈。
他們還享有一項特別的權利,那就是不管犯了什麼法都不得處以死刑或者任何類型的刑法,如此一來,婆羅門姓氏就等於是法律一般的存在了,因為沒有人能夠制裁他們,印度教在傳入中國時,婆羅門也隨之而來。
根據《高僧傳》載:佛陁耶舍,此雲覺明,罽賓人,婆羅門種,世事外道。不過婆羅門在漢朝不受歡迎,曇花一現就消失了。
刹帝利是第二個種姓,他們屬於軍事貴族,主要負責軍隊,以及徵收各種賦稅,第三種為吠舍,他們主要負責農、牧、漁、獵等職業,第四種姓屬於土著居民,他們是給吠舍工作的人。
在種姓制度還有著職業世襲的規定,父子之間時代相傳,而且婚姻不自由,高種姓不能嫁娶低種姓的人,否則會被認為是犯了大忌,即便在法律上不存在這個規定,但對於教徒來講,這是不容存在的。
1947年,印度在獨立之後,雖然廢除了種姓制度,但在幾千年的宗教傳播下,這些封建殘餘思想依舊是根深蒂固,難以磨滅,像是低種姓的人坐飛機、坐車,在印度旅遊都不敢接受高種姓人的服務,高種姓在他們眼中還是極為神聖的存在。